1985年平静的奥克兰南区发生了一起入室谋杀案。父亲带着两个十几岁的儿子(三人都1.8米以上)均难敌凶手。父亲的肝部被刺穿,失血过多死亡。
目击证人说,凶手是一位高大魁梧的毛利人。
警察锁定嫌犯,随后,一位瘦矮的白人被定罪。Alan Hall (以下简称“艾伦”)因谋杀罪被判终身监禁。
那年他23岁。
今年他60岁。
母亲卖掉了家里的房子,一直为他上诉。
36年后的今天最高法院宣布:证据被篡改了。警察向陪审团提供证据的时候,悄悄将“高大毛利人”这几个字眼抹掉。办案的警察和公诉人(检察院)联手,将这位23岁的白人青年定罪。
当时警察对这位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简写ASD)的他,进行了长达23个小时的审讯。过程既没有陪伴人员,更没有律师。
而警察向陪审团出具的另一份重要证据 —— 凶手作案时所穿的蓝色长袖运动衫 (a blue sweatshirt) —— 的确是从艾伦家搜出来的,但那是在凶手作案几个月后,艾伦新买的。
警察锁定艾伦的主要依据是艾伦曾经有过凶手作案时用的刺刀(bayonet)和戴的小圆帽(beanie)。但艾伦的妈妈第一时间向警察确认,儿子的刺刀和小圆帽,早就被偷了。
36年后的今天,在最高法院公诉人承认,如果这些证据没有被篡改或抹掉,或许艾伦都不会被警方起诉。
如今最高法院宣布,这是一宗冤假错案。
新西兰的司法公正被严重践踏。
可惜他的母亲身患癌症过世,没有看到儿子平反昭雪的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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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西兰行使检察院职能的公诉人是Crown Law, 负责这个部门的是Solicitor General,可以翻译为副总检察长。(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在英国国会/西敏斯特体系有什么区别?文后解释。)
最高法院宣布推翻当年的谋杀罪判决之后,媒体要求检察方回答问题。
警察、警察协会、独立警察调查署及司法部,均拒绝接受采访。
艾伦的辩护律师团队告诉媒体,艾伦作为受害人过去近40年向有关部门申诉。
新西兰司法公正被严重践踏,已成为国际大新闻。
辩护团队一个重要成员是调查员Investigator Tim McKinnel,资深侦探出身,2005年离开新西兰警察,加盟私人侦探公司。过去几年,他帮助另一位被错误定案的人平反,并获得新西兰政府赔偿$350万(约合人民币¥1,700万)。
“艾伦生命的一大部分岁月被浪费了,这是一场悲剧。”
艾伦的主辩律师是Nick Chisnall,他向媒体表示,艾伦这么多年经受的磨难和努力没有白费,现在在最高法院成功了,接下来是和政府讨论赔偿数额以及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资深记者Mike White过去几年一直为艾伦的冤案在奔跑。
最高法院宣布冤案被推翻的时候,他发表了一篇长篇报导:
Crown knew about serious problems with Alan Hall’s murder conviction, but did nothing (Jun 10. 2022 Stuff)
政府检察院知道爱伦“谋杀案”定罪的严重问题,但选择不作为。
根据他的调查,政府检察机构早在2018年就知道艾伦“谋杀案”定罪的严重问题。但拒绝做任何事。
5月24日,他以Stuff报系记者的身份问检察院Crown Law:是什么时候知道艾伦”谋杀案”证据被篡、重要证据没有向法庭和陪审团呈现?
检查机构表示,在2022年1月最高法院接受上诉之前,“无此记录。”
电视三台Newshub记者 Mike Wesley-Smith,为艾伦冤案调查达一年多并制作了专题节目。2020年,他再次向检查院 Crown Law发问:
“Does the Crown consider its obligations of fairness to process, and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require it to take proactive steps to address the fair trial concerns identified by the Hall family? If so what steps will it take?”
“政府检察当局会把审判程序公正、维护刑事司法制度的尊严当作自己的职责吗?如果当作自己的职责,则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解决艾伦家人提出的不公平审判的问题。如果是这样,当局会采取什么样的步骤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政府检查当局 Crown Law回复:我们没有任何关于此案的档案记录,对不起帮不了您。
受害人艾伦,当年23岁,今年60岁
负责检察机构Crown Law 的副总检察长表示,已经认命御用大律师Nicolette Levy QC,就艾伦冤案进行独立调查(independant investigation)。“新西兰人必须对司法体系有信心,他们需要知道是什么导致了这次的冤假错案”。
的确,如果一位政府部长用部长信用卡(纳税人的钱)买了一瓶三十几块钱的酒,他/她有可能因此辞职。
而时下的风气,似乎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些相对小的鸡毛蒜皮的事情上。当然,在“政治正确”的精神指导下,假如你说滥用纳税人几十块钱买酒是鸡毛蒜皮的事,还没张口就会遭到批驳,认为你根本不懂什么叫清廉。
但像艾伦这样的冤假错案,为什么受害者需要卖掉自己的家产、奔波近40年,才能有今天的结果?即使有了今天的结果,那当年制造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又会如何呢?
为什么在刑事司法体系中,从警察办案、公诉人举证、呼吁平反昭雪,每一个步骤都出错了呢?
今天我们发这样的文章,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受害者呼吁,不仅仅是为了这么几个受害人和他们的家人。
这关系到你我、关系到整个社会。
昨天发生在受害人身上的这种冤假错案,明天就有可能发生在你或你身边的朋友身上。
借用培根的一句话: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污染水源了。——【英】培根《论司法》
当年制造了艾伦冤假错案的那些警官们、那些公诉人、那些道貌岸然的官员们,可能因为提高了他们的破案率和定罪率,而升官、加薪。他们考虑到了他们的行为污染了水源吗?他们考虑过,因为他们的行为,社会和社会的人变得更善还是变得更恶了?
那些罪犯固然让人厌恶。
滥用职权的人更加让人厌恶。
新西兰是民主、法制国家,不要以为是警察(或秘密警察),顶着公器的头衔,他们所作所为就一定是对的、合法的。
别忘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我们向那些仗义直言的媒体人、律师和百姓致敬!
- 新西兰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
新西兰沿用了英国西敏斯特制度,总检察长是Attorney General,由国会议员(MP)当中产生的政府部长担任。其主要检察院职能,由非民选的副总检察长 Solicitor General担任。
(Attorney General 在美国行使不同的职能,翻译成“司法部长”。)
总检察长和同样由国会议员产生的司法部长 Minister of Justice职责不同。在新西兰历史上,只有一位总检察长兼任司法部长。他就是 Martyn Finlay,也是一位御用大律师(QC)。1972至1975年同时担任总检察长和司法部长。
Martyn Finlay QC 当选国会议员、成为政府部长之前,和Norman Shieff 合伙在奥克兰市中心创办律师事务所,随后Jack Angland 加盟,便是今天的Shieff Angland Lawyers (谢富安伦律师事务所)。
- “有权保持沉默”
《新西兰权利法案》New Zealand Bill of Rights Act 1990 赋予您保持沉默权。
就像在影视剧看到的一样,遭遇警察,警察要向你说的第一句话是“你有权利保持沉默”。
但“有权保持沉默”也有例外。
例如,如果你在驾车,警察拦下你,你需要向警察出具你的驾照和回答相关问题。
新西兰个别执法机构也有权剥夺你的沉默权。
另外一个重要概念,就是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nyone, any time, any place, whether arrested or not,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that would tend to show them guilty of a criminal offence. (NZH: Right to silence fundamental to justice system)
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管是否被逮捕,都有这个权利。
翻译成中文就一句话:“不自证其罪权”。
如果你实在记不住,也不知道如何联络律师,就记住最重要的一点:
不要随便说话,更不要随便签字。
记住:不管是警察还是其他执法人员,不要以为他们行使执法职能,他们的所作所为就一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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