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8月8日电 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8日通报多名公职人员失职致23人被感染新冠肺炎一事有关情况及问责处理决定。
据调查,7月29日至8月1日,在对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王强(已因严重违法被立案调查并停职)核酸检测混采阳性进行复检的过程中,扬州市邗江区有关方面在隔离管控等环节工作失职,落实防控措施不实不细,造成疫情扩散。
邗江区监委对此立案调查后,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隔离组副组长蒋蔚,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黄友政务警告处分。扬州市监委责令邗江区政府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区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丁明哲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7月29日,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设置不规范、现场组织混乱,导致在该检测点与王强密切接触的多名人员被感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广陵区纪委监委对此立案审查调查后,对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追究,其中: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党总支书记梁文祥作为核酸检测点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王磊作为挂包领导,未按要求规范组织、管理检测现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副镇长孙超作为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吴红祥,指导督促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扬州市纪委监委责令广陵区委副书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李斌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截至目前,扬州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08例,其中轻型72例,普通型211例,重型19例,危重型6例。全市共有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7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