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昌10月30日电 (李韵涵)备受舆论关注的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无罪赔偿案有了新进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江西高院”)30日披露,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10月30日,江西高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今年9月2日,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商定,综合考虑了张玉环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赔偿结果进行了三轮正式协商,张玉环本人接受这个结果,不会进行复议。此外,程广鑫表示,496万元的赔偿金额是目前已知的国家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进贤县凤凰乡某村两个男孩失踪。次日,两个男孩的遗体在村附近水库中被发现。警方经侦查,以张玉环为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