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3日电 围绕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东京地方法院13日判决东电前高层赔偿东电13万亿余日元。
据日本媒体报道,东电股东由于东电前高层疏于海啸对策管理,造成巨额废炉费用等对东电造成严重损害,于是对5名前高层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向公司赔偿总额22万亿日元的损失。
东京地方法院13日对该诉讼做出判决,认定原管理层4人负有赔偿责任,责令共计支付的赔偿额为13万亿余日元。
据报道,此判决为司法上首次认定东电前高层负有赔偿责任,或会影响到核电站管理者的经营。
事故第二年的2012年3月,东电股东等向当时的管理层5人提起该项诉讼。索赔金额在日本国内诉讼案件中属于历史最高水平。
除了股东提告,东电也被核灾生还者告上法院。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县附近海域发生9.0级特大地震,地震引发的巨大海啸袭击了福岛第一核电站,造成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这是自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最严重的核事故。迄今已有至少上万名原告发起诉讼,向东电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