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 一则看似平平无奇的商业广告,近日却在中国社交平台引发热烈讨论。
事件起源于2月24日,中国内地脱口秀演员李诞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的一则某女士内衣品牌的带货广告。李诞在该条微博中写道:“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xxx(品牌名称)。”并补充道,“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
该广告一经发出,立刻引起了大量网友在其评论区中表达不满。许多女性网友表示感觉自己被冒犯;有来自微博、豆瓣等平台的网友认为,这种广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侮辱与诽谤”;还有网友提出,根据广告法第38条“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这条广告已违反了广告法,“除非李诞亲自试穿给大家看。”
25日,李诞删除了该条带货广告。该内衣品牌官方微博发布道歉信息称,“由于营销推广中的不当措辞,给大家带来的不适,我们深表歉意,并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内容”;李诞随后也转发了该条推文,并表示“……我本人一向是尊重女性的立场,在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到女性话题的发声需要更多考虑女性朋友的感受。这次是我的不好,反省,感谢大家的批评。”
网友“饭辣辣”写道:“他把女人的私密同女人在职场当中的价值联系到一起。其实不论什么性别,职场靠的就是实力,但在他眼里女人等同于性,并无其他。如果不能做到对女性基本的尊重,又有什么资格代言女性产品呢?”网友“五龙九知”则认为,“‘躺赢’‘畅赢’一字之差,就引起了受众能量场的变化,也许创作者使用‘躺赢’的初衷是为了表达轻松的意味和某种信心,但如果对核心广告语再三斟酌,就不会产生这种歧义。”
李诞“代言”女性内衣是否违反广告法?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此类推广带货行为是近年新兴的商品推荐方式,一般不具备代言的一应效力。仅作为一般的广告发生效力,目前并未发现违法之处。但若李诞文案内容被认定为歧视女性,根据《广告法》规定,或受到相应处罚。也有律师认为,男性代言女性内衣,明显与传统的伦理观念相冲突,不应提倡和助长。
27日,中央政法委官方公众号“长安剑”发文评论李诞带货内衣“翻车”。文章写道:第一,从来没有什么“躺赢”的妄想,只有阴暗者的瞎想。这些个动机不良的广告,内核是倨傲,本质是猥琐。第二,玩笑不能乱开,公序良俗不容试探。对社会秩序的考量不可缺,对公序良俗的敬畏不能忘,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第三,净化广告,法律监管不会袖手旁观。要想让以身试法的营销、以耻牟利的广告偃息旗鼓,不能仅靠网友朴素的正义感,法律和监管也要双管齐下、铁腕出击,施以硬性约束,用牙齿扼住低俗营销的蝇营狗苟,使越界者有所忌惮、不敢胡作非为,方是正解。
中央政法委官方新闻网站“中国长安网”微博也写到:每一个“她”的绽放绝不是靠躺赢。自古便有“女子可顶半边天”,无论是刚获得脱贫攻坚楷模的张桂梅,还是屠呦呦、陈薇、郎平,她们早就撑起了半边天。只有真正从心里尊重女性、敬畏消费者,才能摒弃那些荒腔走板的营销套路,建构恰当的分寸感和创作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