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2月8日电 (李贵刚)备受舆论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8日下午宣判,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医院存在重大过错,“错抱”影响当事人一生的命运。
2020年,江西青年姚某罹患肝癌,其母欲割肝救子后发现其非亲生子。后证实,28年前(1992年),因当年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现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下简称淮河医院)工作失误,将姚某与郭某抱错,二人的人生就此错换。
2020年4月,姚某病情加重,与涉事医院协商未果后,与其家人起诉淮河医院索赔27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9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12月,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当事人及其父母共获逾76万元赔偿金。
2021年1月此案二审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月8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郭某宽、杜某枝、姚某与被上诉人淮河医院以及上诉人姚某与被上诉人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二审公开宣判。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宽、杜某枝、姚某与淮河医院对于“错抱”的事实均不持异议。淮河医院母婴登记管理混乱,对“错抱”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姚某与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因“错抱”影响了姚某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虽然“错抱”与姚某罹患肝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错抱”影响了姚某一生的命运。姚某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法院遂依法改判,支持姚某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