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25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25日通过“民法”修正案,确定将公民权年龄由现行20岁下修为18岁,新法自2023年元旦正式施行。
该法案曾于11月25日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12月25日则与多项配套法案,包括结婚订婚年龄上修等,共同在“立法院”通过。
为降低“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的社会冲击,“立法院”亦修正通过“民法亲属编施行法”、“民法总则施行法”,增订相关缓冲期条文,明定新法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届时未满20岁者,已享有至20岁或成年的权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继续享有到20岁。
台湾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表示,20岁成年的规定已经存在91年,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世界先进国家早已将成年年龄降至18岁,此次修法在台湾迟到非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