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4日表示,《2020年雇佣(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今年12月11日生效,有关条例将法定产假由目前的10周延长至14周。
修订条例旨在延长产假四个星期,让合资格雇员在紧接10个星期的产假之后继续放假;并维持以目前法定产假薪酬的比率(即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就延长产假须支付的法定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8万港元为上限。
修订条例亦涵盖两项技术性修订,包括将《雇佣条例》下“流产”的定义由“怀孕28个星期内”更新为“怀孕24个星期内”,让怀孕24个星期或以后产下不能存活婴儿的女性雇员,在符合其他所需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产假;以及接纳由医疗专业人员所签发的到诊证明书,作为合资格雇员就接受产前检查当日有权获得疾病津贴的证明文件。
劳工处发言人说,在修订条例生效后,合资格女性雇员在此日或之后分娩,可享新增4个星期的法定产假。在过渡期间,如雇员的预产期接近此日,雇佣双方应就雇员的实际分娩日期保持沟通,以确定雇员是否可享有新增4个星期的法定产假。
发言人表示,在“流产”定义更新后,如合资格女性雇员在12月11日当日或之后,在怀孕24个星期或以后产下不能存活婴儿,有权按照《雇佣条例》获得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