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2日电(记者 李焯龙)牵涉多案的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11日被加控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首位被控此罪的人士,案件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黎智英由囚车押至法院应讯。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黎智英的保释外出申请,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
当天上午约8时,73岁的黎智英离开荔枝角收押所,腰缠铁链,戴上手铐,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特别加强保安。在进入有关法庭旁听之前,公众人士、传媒和律师必须通过安检。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回覆查询时指出,一向非常重视保安事宜,并不时检视法院的保安措施,以确保法院的安全和秩序;司法机构亦会与警方保持联系,因应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
上午约11时40分,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苏惠德开庭审讯本案。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4)条。
控罪指,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黎智英在香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香港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包括审视黎智英的社交媒体推特(Twitter)帐号,涉及逾千条讯息和留言、受访视频、过往的海外探访和活动,以及美国对中国和香港实施的所谓“制裁”。
辩方为黎智英提出保释申请,遭控方反对。
苏惠德听毕双方陈辞后指出,在小心考虑到所有情况后,包括警方需检视逾千条推特讯息及多次会面纪录,决定将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在考虑黎智英的潜逃风险、在保释期间有机会干犯其他罪行、控罪严重性等因素之后,决定拒绝其保释申请。黎智英须还柙看管。
自香港国安法今年6月30日颁布实施后,黎智英是首位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人士。香港国安法第29条对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有详细规定;罪行重大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8月,香港警方拘捕了黎智英及壹传媒多名高层,指相关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诈骗等罪,当时各人获准保释外出。
本月初,黎智英按照程序到警署报到时,因涉嫌诈骗罪再次被警方拘捕及起诉。黎智英3日出庭后,未获法庭批准保释候审,随即被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