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5日电 4月15日是中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也在这一天开始正式实施。该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该法规定,国家对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微生物耐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等8个方面实施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
该法明确,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海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进出境检疫、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组织监测站点布局、建设,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开展主动监测和病原检测,幷纳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在新冠疫情背景下,“新发突发传染病”相关内容备受关注。
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幷采取保护性措施。
“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该法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