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2日电 2019年10月1日,香港有示威者聚集在尖沙咀警署附近,向警署投掷汽油弹等。有9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8人早前被裁定罪成,12日在西九龙裁判员法院分别被判入狱4年7个月至5年。
9名被告年龄介乎22至32岁,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一名29岁地盘工人早前确诊新冠肺炎缺席聆讯后,没有依期归押。其余8名被告经审讯后罪成。
法官判刑时指,示威者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硬物,更回掷催泪弹,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暴动罪十分严重,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防止同类事件再发生,判处8名被告分别入狱4年7个月至5年。
其中7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被判囚6至12个月,刑期同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