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31日电 (记者 韩星童)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激进示威者与警方在香港理工大学暴发冲突,事件中有213人被捕,其中11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同案另外两名被告早前认罪。案件31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13名被告被判囚29个月至63个月。
本案13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部分人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为扳手、镭射装置、锤、打火机等。两名被告早前认罪,其余被告则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一并处理判刑,判处13名被告分别入狱29个月至63个月。

香港警方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总督察任雪莹在判刑后会见记者时表示,2019年11月18日晚上,香港理工大学一带发生暴动,大批示威者在弥敦道及窝打老道交界多次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包括投掷汽油弹、堵路,警方其后在现场以暴动罪拘捕213人,包括本案的13名被告。
任雪莹表示,213名被捕人士均被控暴动罪,分为17宗案件处理,今日为首宗经审讯后的判刑。警方欢迎法庭的裁决和判刑,认为有关判刑足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及暴力程度。
警方重申,暴动是严重罪行,警方尊重市民参与集会的自由和权利,但必须守法及以和平方式进行。如有违法及破坏社会安宁,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追究到底,维持社会及公众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