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1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10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37.5港元调升至40元,增幅为6.7%。
特区政府将于13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并于18日提交立法会。若获立法会通过,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5月1日劳动节实施。
公告亦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目前雇员根据雇佣合约工作的月薪为15300元,修订后雇员月薪不低于16300元,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生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对委员会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这项重要及具挑战性的任务感到高兴,并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和全体委员的不懈努力及卓越贡献。
孙玉菡说,特区政府经审慎考虑,认为委员会已进行全面及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而委员会的建议也已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同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特区政府接纳委员会的建议,并相信新水平有利于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