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12日电 台湾“立法院”12日三读修正通过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纳管加热烟及载具,禁止电子烟,并提高烟品警示图文比例至50%、禁烟年龄升至20岁。新法对电子烟非法业者作出重罚,最高处新台币5000万元罚款。
此外,由于新法禁绝电子烟,相关罚则也扩及吸食者。新法明定,若使用电子烟或未审查通过的加热烟,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订定。但修法说明中提到,为及时禁止电子烟、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加热烟,相关法规将于烟防法公告后1个月内施行,警示图文及加味烟规定自公告后1年施行。
负责提案的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表示,《烟害防制法》逾15年未大修,面对新兴烟品来势汹汹,这次修法补强现行法律不足之处,新兴烟品的出现再也不是无法可管,未成年容易接触到新兴烟品,因此《烟害防制法》修法有必要性与迫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