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13日电 (记者 刘大炜)由全国港澳研究会主办的“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13日举行,研讨会于北京设主会场,在香港、澳门设分会场。多位香港政法界人士表示,应当全面准确理解香港国安法的原意,及时填补香港本地法律中的国安漏洞,构建全面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系。
当天,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出席北京会场研讨会并致辞。致辞中提及,香港国安法具有凌驾地位和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当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其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香港国安法,特区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夏宝龙的致辞肯定了香港国安法的重要性,对于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同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谭耀宗表示,社会早前对此已经有很多讨论,多数意见认为不应同意其参与,修订相关条例符合香港市民意愿,且修例也不会冲击香港法治基础。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的释法,谭耀宗指,释法并没有增加新的制度,也没有影响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在解决海外律师争议的议题上,释法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留出了诠释空间。此外,释法也清楚表明香港国安法内已有固定机制,若日后再遇上同类问题,香港国安委可以依法处理,不用再提请释法。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该法律基于“一国两制”原则,容许香港法院审理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而非授予香港法院法律解释权。若法院解释不能符合其立法原意,便要由香港国安委担起职责,行使权力完善本地法律。
她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释法授权了香港国安委强执行的角色,特区政府有权处理落实香港国安法的细节问题,立法会及特区政府应承担起主动角色,厘清本地法律上规定不清楚的条文,也要尽快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尽早履行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职责等。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指出,日前针对国家安全问题的争议及释法,是由于香港本地《法律执业者条例》有条文授权法院授予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在香港就个别案件的执业资格及出庭权,这是修例时应首先处理的问题。对于一些在港已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陈弘毅认为不应该限制他们参与相关案件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