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新社旗下《中国新闻周刊》最新一期刊文指出,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搜索发现,2022年以来,在被查官员的通报中屡屡提及“逃逸式辞职”。多位受访者认为,治理好“离职腐败”问题,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
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
《四川日报》旗下“川观新闻”APP援引一位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的话称,“逃逸式辞职”一般分为两种情节:一种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妄图通过提前辞职退休的方式,逃避惩处;另一种是指离职或退(离)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官员提前离职的原因多种多样,“提前离职或退休是为了后面谋划腐败做铺垫者只是其中一类,不能以偏概全。但这种隐形变异腐败行为的危害性值得重视。”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李火春表示,部分领导干部改变“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传统模式,企图通过延期兑付的手段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离职与否,只要实施了贪腐行为,就必然会受到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可见,卸任不代表“安全着陆”。
中央层面已多次表达对“逃逸式辞职”的惩治决心。2022年10月17日,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第二场记者招待会,中组部副部长徐启方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结合中央巡视,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00余家中央单位全覆盖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三超两乱”、“裸官”问题、因私出国(境)证照、中管金融单位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和违规安排近亲属在本系统从业等专项整治。
多位受访者认为,防范问题官员出现“离职腐败”问题,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
江苏南京市一位纪检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针对部分公职人员的“离职腐败”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领导干部全周期管理档案,特别是对其离职或退休后的“管理”,跟踪监督评估。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杨少华建议,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守住官员辞职、离职后“从业红线”,不能进入的行业、企业坚决不能进入。
毛昭晖认为,要治理好“离职腐败”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首先,要管住出口,对这类人员要做好审计工作。其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对这类人员建立大数据监控体系,便于对他们的后续行为进行监管。
再次,要做好延伸监督。这类人员离任后,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他们进行阶段性回访排查,发现问题要早提醒、早处置。
毛昭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职人员“离职腐败”问题的惩戒力度偏轻,而且与2013年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没有协调起来。所以,有必要对现行公务员法进行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