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0日电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违反租契,欺诈科技园,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10日在区域法院分别判囚5年9个月及21个月。另外,法庭向黎智英颁令取消担任董事资格8年,并判处罚款200万港元,要3个月内缴付。
黎智英与黄伟强被指于1998年起,隐瞒负责管理将军澳工业邨的科技园公司,涉嫌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印刷用途。
当日,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黄伟强自行到区域法院听取判决。
黎智英的代表律师早前求情时表示,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虽然犯案时间长,但力高顾问公司占用面积只有0.16%,不算严重。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表示,黎智英在案中有重要角色,辩方辩称错在时任营运总裁周达权,显示黎智英毫无悔意。并列出多项加刑因素,包括犯案长达17年,力高从中获得的无形得益难以量化;被告并非一人行事,而是有组织和计划等。
至于黄伟强,法官说,他是案中的一份子,积极参与,但他归咎于上司,并无悔意。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要判处阻吓性刑罚。
本案原第二被告,时任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曾以控方特赦证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将他的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以待黎智英国安法案件审结后再提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