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新闻网专讯】新西兰政府拟于本周四(8月31日)出台新立法,允许对大型科技跨国公司的收入征收 3% 的“数字服务税”(DST),但最早要到2025年才会付诸实施。
这一举措旨在解决目前的国际税收框架无法适应数字化商业模式的问题,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新西兰财政部长格兰特·罗伯逊(Grant Robertson)周二(8月29日)表示,拟议中的税收将向那些每年从全球数字服务中赚取超过7.5亿欧元(8.1亿美元)、每年从向新西兰用户提供的数字服务中赚取超过350万纽元(约200万美元)的跨国企业征收,即从新西兰社交媒体平台、互联网搜索引擎和在线市场用户那里赚取收入的大型跨国企业,如谷歌、Meta、微软和苹果等。
罗伯逊说,这将适用于新西兰应纳税数字服务总收入的3%,与法国和英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采用的税收相似,预计在四年内将产生2.22亿纽元的税收收入。
在所有企业缴纳的正常利润税之外,“数字服务税”将不包括跨国公司的当地补贴。
据悉,恒天然、Spark、Trade Me、The Warehouse 和新西兰航空等本国大型企业在磋商期间,表示担心此类税收可能会招致报复或适得其反。
罗伯逊说,“很明显,国际税收框架没有跟上现代商业实践的变化和商业日益数字化的步伐。这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采用数字商业模式,我们对它们征税的能力受到限制,负担落在了少数纳税人身上。”
新西兰政府一直在参与经合组织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达成多边协议的谈判,但罗伯逊说,谈判的进展缓慢。
他说,“虽然我们将继续努力支持一项多边协议,但我们不准备坐等结果出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已经准备好了立法,如果经合组织的进程不成功,就会付诸实施。”
新西兰政府在 2019 年首次提出了征税的想法。
七国集团和经合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项双管齐下的计划,一大支柱是确保跨国公司对其在任何国家的利润缴纳至少 15% 的税率;另一种方案是让各国在最大的跨国公司的全球税收中分得一部分。
英国政府此前曾明确表示,它的首选是跨国税收改革的多边解决方案,但如果经合组织不兑现承诺,它可以与印度和法国等其他国家一起单独解决本国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