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30日电 (记者 韩星童)香港15人涉嫌于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参与上环一带的暴动,被控暴动等罪,案件于30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除一人早前已认罪外,其余14人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
2019年7月28日,激进示威者与警方在上环一带发生激烈冲突,当中44人被控暴动罪,分成三案处理,包括本案。本案涉及15名被告,他们被控在上环摩利臣街和文华里交界的干诺道中和德辅道中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其中一名被告开审前已认罪,其余14名被告则不承认暴动控罪。
另外,被告张雯㬢还因被捕时携带镭射笔、黑色无线通讯机等物品,被加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和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罪。
案件于12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裁定,14名被告暴动罪名成立,同时裁定张雯㬢另两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罪罪名成立。
练锦鸿在裁决时指,今次案件需时较长,因为要待终审法院就同类案件作出阐释和指引,终审法院指出,暴动和非法集结属于参与性罪行,如案发时暴动已经发生,其他人有意图或作出行动参与,已经干犯有关控罪。练锦鸿认为,14名被告当时均有参与暴动。法庭将会索取被告背景报告,预计押后4至5星期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