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22日电 中国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案一审被判处死缓,缓刑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傅政华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公开履历显示,傅政华1955年3月生。2016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后,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