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3日电 2019年12月,“民阵”举办游行前夕,香港警方在各区搜出步枪、手枪、炸弹等,共拘捕13人。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控告其中10人“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3日于东区裁判员法院提讯,案件交高等法院处理。
10名被告年龄介乎19岁至33岁,其中3人是“12逃犯”案中的被告。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控告10人“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该罪行最高可处终身徒刑。
案情指,10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与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标送递、放置或引爆两个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10名被告亦涉嫌串谋谋杀香港警务人员,被控串谋谋杀罪。
裁判员官刘淑娴应控方申请,将其中4人交付至高等法院判刑;同案其余被告则交付高等法院审讯。全部人续还押监房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