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10日电 香港剑击选手张家朗去年夺得奥运金牌,有大批市民在商场观看直播,一名网媒记者在奏国歌时挥动港英旗,被控一项侮辱国歌罪,10日在裁判员法院认罪,并判囚3个月,为首宗《国歌条例》定罪案件。
案情指,去年7月26日晚上9时许,有逾千人在商场观看张家朗夺金直播,颁奖礼上播放国歌及升起香港区旗时,被告身举起港英旗,有市民发出嘘声及高呼,亦有市民看到被告举动时报警处理。商场职员向被告查问,被告则展示“自由人快讯”的记者证。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为网媒记者,并在网上下载其相片,与商场闭路电视片段作比对,确认为同一人,其后拘捕被告。
案件引述控方专家、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证供指出,港英旗于1997年后已暂停使用。刘智鹏翻阅案发片段后指,被告的行为是有意图羞辱国歌,损害国歌的尊严及象征。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患自闭症、低智商,不被视为“正常人”,并呈上医疗信证明其身体状况。被告挥旗未有带动或鼓励他人,其他人在奏国歌时发出嘘声,与被告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希望获轻判。
裁判员官判刑时称,商场是围封起来的,且当日人数过千,被告的行为或引起不同立场人士强烈反应及暴力发生,当日未有发生最严重情况,纯属侥幸。另外,被告带备港英旗,明显有备而来,最终判监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