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6日电 2019年11月17日,有大批示威者占据香港理工大学,并与警方发生激烈冲突。其中6人翌日早从理大突围,逃入科学馆后被捕,被控暴动罪受审,为首宗涉及理大内示威者的审讯案件。全部6人26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押后至12月10日。
6名被告依次为23岁非紧急救护运送服务员陈俊邦、19岁女学生陈颂欣、22岁餐厅经理郭添明、18岁中五学生罗健洋、23岁大学生李日朗及23岁建筑工人袁太林。同被控约于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间,在港理大与科学馆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引述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约晚上7时,大批身穿黑色衣物、戴上头盔、眼罩等装备的人在畅运道天桥集结。他们持雨伞、木板和杂物筑起路障与警方对峙,又使用自制大型投石器和弹弓,向警方锐武装甲车投掷汽油弹,导致装甲车著火焚烧。示威者持续占据该地区行车线至翌日早5时左右。差不多同一时间,示威者在理大校园内和正门楼梯间破坏内里设施,现场曾发生多次爆炸。约上午8时,数百人在广场聚集,一同前往正门,他们趁大火而有大量浓烟之际成功逃离,并前往科学馆道。
法官续指,新闻和社交媒体有广泛报道理大情况,各被告必然知道有冲突发生。有被告自辩指有必要进入校园,法官拒绝接纳说法,认为他们不是可靠的证人。至于他们个别的行为,被告李日朗前往科学馆时手持疑似汽油弹的玻璃瓶,而袁太林被捕时衣服有蓝色水渍,唯一不可抗拒推论是他曾出现在对峙现场而染上蓝色催泪水。法官因此裁定,全部被告希望藉现身壮大声威,以鼓吹他们持续作非法行为,故暴动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