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2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25日落案控告一名男子三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两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国安处6月23日于将军澳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29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警方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间持续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写上具煽动意图的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憎恨。
案件当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均属严重罪行,经定罪后分别可被判处监禁7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