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日发布新规,禁止律师违规炒作代理的案件,包括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方面表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少数律师热衷于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就案(事)件发表不当言论,披露案情,违规炒作案件。比如在网上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发表评论,助推“舆论审判”;随意泄露当事人隐私,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歪曲丑化对方当事人形象等,误导社会舆论,意图影响案件办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和声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方面称,今年开展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纳入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
此次出台的新规共13条,明确了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对披露案件情况、庭审信息的范围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评论意见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边界、红线等,并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管理责任及罚则作出了规定。
比如新规规定,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新规还规定,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