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中国国家安全部26日公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以书面形式告知重点单位。
国家安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规定》是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现实需要。当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对中国渗透窃密活动明显加剧,手段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宽广,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通过制定《规定》,依法明确“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提升全社会特别是核心要害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能力和水平。
据介绍,《规定》严格依照上位法律法规规定,立足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体系,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范围对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
《规定》严格依照国家安全机关法定职责权限,对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印发书面指导意见,举办工作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提醒、劝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指导。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及实施表彰奖励等工作机制和要求。
对于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存在问题的单位,《规定》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落实责任。同时,对于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建议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总则部分还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