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27日电 8月27日,中国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媒体提问。负责人指出,日前,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人民币,下同),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幷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幷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罚决定。
负责人表示,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配合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针对上述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