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已审结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农村妇女邹梅,被告是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法院判决,被告应当给原告邹梅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植入她与亡夫的冷冻胚胎。
邹梅与丈夫有生育障碍,在等待胚胎移植的过程中,丈夫意外去世。邹梅希望完成胚胎移植手术,医院却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邹梅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长沙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认为她的胚胎移植请求不仅仅体现了邹梅“为人妻对丈夫的爱,也体现了她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
这被媒体认作是“中国首例支持单身妇女做试管婴儿手术的判决”。中新社旗下《中国新闻周刊》最新一期刊文指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胚胎移植”为关键词检索,可检索到18起案例,遍及福建、河南、新疆等多个省区市。对丧偶女性寻求辅助生殖,已有多起判决支持。
近几年,随着中国二胎和三胎的放开,“单身女性”的生育诉求也引发关注。
然而,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权利案”,自2021年9月17日一审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后,目前仍未判决。
代理邹梅提起诉讼的律师刘文华称,绝大多数单身女性仍不能享受辅助生殖技术的服务。丧偶女性如果想获得法院支持,也只限定在“完成亡夫遗愿”的情况,在亡夫参与了辅助生育技术的部分前期步骤之后,移植由其精子合成的胚胎,“属于遗腹子”。
丧偶女性生育亡夫的孩子,在法律和伦理等多方面仍存争议。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临床负责人、主任医师田莉提出,丧偶妇女寻求医学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经过一个冷静期,“和双方家人沟通,在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充分评估后作出决定,或许能够更好地体现其自主决策意愿”。
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张迪认为,冷冻胚胎不同于遗腹子,后者因涉及女性身体完整权而由女性决定权占据主导,而体外冷冻胚胎情形下,父母双方应享有同等的决定权。“在缺乏死者生前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开展死后辅助生殖存在损害死者自主和尊严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一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权,而非已婚夫妻才有生育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研究所主任蒋月则指出,一部分丧偶妇女的胜诉,并不代表全部单身妇女的胜利。
有分析认为,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的判决,其意义在于“显示了特定情况下丧偶妇女单身生育的可能性”,而更广泛意义上的单身女性想要争取生育权,仍是一个复杂且尚无定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