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4月20日电 (记者 韩星童)香港男子谭得志涉嫌于前年多次在街站散布涉“港独”言论,早前被裁定发表煽动文字等11项罪名成立。案件20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谭得志被判囚40个月,罚款5000港元。
50岁的被告谭得志,被指在2020年1月17日至同年7月19日期间干犯一连串罪行,包括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发表煽动文字等。被告被控总共14项控罪,经审讯后被判其中11项罪名成立,包括发表煽动文字、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召集未经批准集结罪行、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等。区域法院20日宣判,被告谭得志获刑40个月,另加罚款5000港元。
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在判词中表示,被告哗众取宠,目的无非是想进入特区立法会,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反问如果不是私利又是什么。陈广池又指,只见到被告市井之徒的谩骂,以无差别、非友即敌的思维对待人;此外,被告在保释期间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犯案,因此判刑需具阻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