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日电 继“代孕”事件后,演艺人员郑爽又以“天价片酬”“阴阳合同”震动中国舆论场。“208万”(单日片酬)和“6.4亿”(年收入)两个数字令人骇然。
据郑爽前夫张恒4月26日爆料,郑爽参演电视剧《倩女幽魂》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款等问题,77天片酬1.6亿元(人民币,下同),相当于单日片酬208万元。片酬之高,高于青天,网友戏称,“社畜”(出自日本企业底层上班族的自嘲用语)看了集体心梗。
在网络上,一个新的计量单位“爽”(6.4亿元=1爽)应运而生。一个月入万元的职员需要工作5300多年才能赚到1爽,阿里巴巴2020年的净利润不过220爽。
此次郑爽事件甫一曝光便遭到多家央媒严厉批评。
新华社微博评论道:没有人拥有逾越道德底线、践踏法律红线的特权。对明星艺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一查到底;一旦查实,就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让这些人“凉到透”。
央视热评写道:“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
微信公号“人民日报评论”刊文称,殷鉴不远,警钟在鸣!如果一边拿着天价片酬,一边偷税逃税,于理不合、于法难容,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均刊文关注了此事。“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评论道:“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文章称,党纪国法是“长牙”的,道德准则是“带电”的,那些把你高高捧上天的人,一样能把你重重摔下地。就像我们都熟知的那句古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而监管风暴或已从演员个人蔓延到相关企业。
《倩女幽魂》出品方北京文化连续两年亏损超过30亿元,曾因该片勾连出涉嫌业绩造假问题,被问询和立案调查。今次被曝光与郑爽签订“阴阳合同”的影片制作方“世纪伙伴”,当时正是北京文化全资子公司。4月29日,北京文化宣布被“ST”,原因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实际上,“限薪令”由来已久。早在2017年,相关行业组织就联合发表“限酬”意见。次年6月,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被视为动真格的“限薪令”。该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2020年初,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通知中再次明确这一规定。今年3月,“明星限薪”拟入法再度引起公众关注。
然而现实却是,走了一个“范九亿”(范冰冰偷逃税款被罚近9亿元),又来了一个“爽妹子”。而有舆论认为,这只不过是娱乐圈乱象的冰山一角。
微信公号“市界”认为,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投资方或剧组不是看演员的角色适配度和演技,而是看演员背后的“流量”。受高片酬挤压,后期制作经费不足,便有了经常被吐槽的“塑料道具”“五毛钱特效”,粗制滥造下,电影行业也很难良性发展。
接连事件把娱乐圈搞得乌烟瘴气,不禁有人为年轻一代三观担忧:流量为王,还有谁会相信知识改变命运,腹有诗书气自华?
原创博主“我是刀胡”表示,希望这次不是封杀几个明星,补缴几亿元税款就结束,改变娱乐产业格局,限制资本对于行业的操控,受众的日子才能好过。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多部门相继发声。4月30日,国家电影局再次表态,强调广大电影从业人员要以此为戒,自觉抵制“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用好的电影作品回报观众。
有观察认为,郑爽事件已经在业内掀起了新的波澜。多家媒体报道称,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期已有10余位明星注销了其名下的工作室等关联公司。截至4月29日,以工商登记为准,天眼查数据显示,今年已注销300余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
事情刚刚开了个头,是否真如评论所言“娱乐圈要‘地震’”,还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