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2月1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2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当日公布并施行。
广东此次修改计生条例,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并补充细化该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修改条例,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广东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增设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明确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要求。
记者注意到,广东此次修改计生条例,删除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不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超生、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等表述;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认为,广东这次修订计生条例,及时有效,切实引导人们的生育观念向积极转变,为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及女性对职业发展担忧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设计很独特,彰显了广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人文关怀。”董玉整表示,一系列有关假期的时间安排和支持政策,既表明广东充分照顾到“一老一小”,又强调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是广东创新的鲜明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