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月17日电 (记者 程景伟)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日消息,该厅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相关通知,提出11条具体细则措施,推动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有关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落实落地。
《计生条例》明确,广东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在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增设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同时,《计生条例》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通知强调了相关假期的适用范围,明确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都应当按《计生条例》的规定,给予职工安排假期。
通知明确相关假期的工资水平,强调八十日的女方奖励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同时,明确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还明确育儿假、护理假具体如何请休。此外,《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