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15日电 (记者 韩星童)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9人涉于香港理工大学附近参与暴力事件被捕,被控参与暴动等罪。案件于1月15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2人被判入教导所,其余7人被判囚38至40个月。
控方指出,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学附近发生暴力事件,9名被告不是刚巧路过或在场旁观,而是蓄意装备自己到场参与该处的非法活动,他们被捕时都穿着深色或黑色衣服,也穿戴或管有一些装备,如头盔、护目镜、防毒面罩、手套等。
9名被告均被控一项暴动罪,其中2名被告被捕时管有剪刀、打火机燃料及六角匙等,还被加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2021年12月28日,区域法院法官裁定9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1月15日,区域法院法官听取求情及判刑。两名被告被判入教导所;陈子谦等四名被告被判监38个月;梁嘉星等三名被告被判入狱4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