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1日电 前年10月香港有人发起“九龙游行”,陈皓桓、梁国雄等7人被控煽惑他人或组织非法集结,7人早前认罪,9月1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11至16个月。
7名被告为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案发翌日有人发起九龙游行,除何俊仁外,其余6人同被控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情指,前年10月,警方因应公众秩序及安全反对时任“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10月20日游行至西九龙高铁站。10月19日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在终审法院外召开记者招待会,一同手持横额,煽惑公众参与翌日的非法游行。
除黄浩铭外,其余6人与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