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青岛1月10日电 (记者 胡耀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0日对原告江歌母亲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人民币,下同)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判决结束后,江秋莲表示,法律认定在她的意料之中,尊重法院判决。
拿到判决后,江秋莲表示,她一直坚信是刘暖曦锁了家门导致江歌丢失性命,今天拿到的法律认定也是如此。这份判决书对她意义重大,法律认定了刘暖曦的行为,让她很欣慰。她认为,如果刘暖曦真心诚意道歉不至于发生今天的案件。至于是否上诉,江秋莲表示还未来得及考虑。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留学的江歌被好友刘暖曦前男友陈世峰捅刺十余刀导致死亡。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8年10月,江秋莲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