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28日电 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集结,并投掷汽油弹导致有警员受伤,事件中7人被捕,早前已承认“暴动”罪或被裁定罪成,案件28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分别被判囚36至45个月。
本案被告共8名,分别是马孝文、吴柏熹、谭炜诚、杨梓信、陈振华、陈嘉、林祖童及郑智健。除了郑智健承认“暴动”及“持有攻击性武器”罪名外,其余被告皆不认罪受审。当中,林祖童被裁定“暴动罪”脱罪,但他因持有激光笔,被裁定“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其他6人均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陈嘉还被裁定“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案件2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7名涉嫌“暴动”罪的被告,分别被判囚36至45个月,而林祖童则因“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判囚11个月。
法官林伟权指,“暴动”罪成被告明知涉案地发生示威,仍蓄意到场及壮大暴动人群声势,意图成为暴动人群的一分子,属参与暴动。香港是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如此暴力行为发生,需判处阻吓性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