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2日电 5月12日,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薛纪宁被指控受贿超4亿元人民币。
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
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报道,薛纪宁是在退休5年后被宣布接受调查,导火索是内蒙古包商银行系列腐败案。
2019年5月24日,曾经的“明星”银行——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轩然大波。
2021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文章称,包商银行的“陨落”,究其根本在于不法金融集团的持续“掏空”,但监管腐败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文章披露,2019年11月以来,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查明薛纪宁等6名官员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专案组调查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