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18日电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学暴动期间,有4男1女被指在油麻地一带参与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而被捕检控。涉案女被告18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林伟权就被告两罪判监18个月。
被告郭凯盈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身处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一个半面式防毒面具。她另被控同日在油麻地弥敦道524A号后巷管有1把多用途钳及1罐打火机燃料。
该名女被告原本承认暴动等罪,惟答辩当日决定改为不认罪受审。案件早前审结,女被告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名成立,但暴动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