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21日电 题:香港为何少有烂尾楼?
香港中通社记者 李明珠
近期,内地烂尾楼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被视为起因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被推上风口浪尖;但香港亦有了类似的售房制度,为何烂尾楼极为少见?
内地商品房预售方式可以说是起源于香港“楼花”,以兴建前先交订金、分期付款方式售房,打破卖现房的传统方式。在极大缩短了资金回笼周期的同时,也无疑增添风险。
香港也曾出现烂尾楼。1960年位于香港大角咀的富贵大厦因建筑费用超支停工,成了香港首栋“烂尾楼”;曾经被电影变形金刚取景的“怪兽大楼”也曾烂尾,其后在多个公司的合作接力下,才成功兴建。
“历史上,香港绝少出现烂尾楼的情况,至少近20年来都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香港地产中介公司利嘉阁地产研究部主管陈海潮认为,香港未来亦不见得有此方面的风险。因为相对内地发展商来说,香港发展商的负债比率处于十分低的水平,财务状况相对稳健。
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庄太量接受香港中通社记者采访也表示,内地的模式是发展商用钱买地,再将地按揭,再拿出钱来买地,如此循环,“一元钱的东西,做出100元的生意。”而香港发展商是靠卖“楼花”的钱起楼,在严格监管下,发展商不会用“楼花”的钱投资,杠杆不会很大。
从制度上来看,团结香港基金土地及住屋研究主管叶文祺介绍,香港少有烂尾楼是因为有制度保障。在预售楼花同意书制度下,发展商想成功申请预售,必须证明两点:第一确保地价已全数支付,第二证明有能力支付建筑费。
在监管方面,当楼花售出后,买家的订金会存放在律师楼的信托户口内。发展商完成一定的建筑工序、经过建筑师验证、并付款给建筑商后,才可向律师楼申请提取资金。叶文祺说,这一制度能确保买家的订金用来支付建筑费,而不会被挪用作其他用途。
经过多年实践,香港已有一套成熟的制度。在这套制度下,发展商受到多方监管权责清晰,买家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障,烂尾楼的风险也随之降低。
目前,内地正经历烂尾风险,走出烂尾阴影的香港,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香港浸会大学财务及决策系副教授麦萃才认为,这是结构性问题,眼下应该让市民有信心出来买楼,卖出更多预售物业,才能让发展商资金回笼。而且购房涉及市民一生积蓄,发展商可以考虑打包卖给实力较强的第三方,保障建筑成功兴建,有楼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