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13日电 香港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成立,其上诉原本排期于3月22日进行,惟唐英杰代表律师13日表示,唐英杰已决定撤回上诉。
2020年7月1日,唐英杰在湾仔驾驶插上写有“光时”旗帜的摩托车,冲越警方防线,并撞伤3名执勤警员。唐英杰于去年7月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罪成,判监9年及取消驾驶资格10年。
代表唐英杰的资深大律师随后提出原审法官涉误解部分证供,亦没有处理某部分重点证据,希望为上诉聆讯索取原审时法庭程序之誊本,并将在上诉聆讯中播放部分涉案片段,将正式上诉排期于今年3月22及23日进行。
目前有关案件现时于司法机构网站显示为没有聆讯排期,其代表律师亦确认,唐英杰已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