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早前修例订明,若当局有理由相信动物已感染新冠病毒,可指示主人交出动物,违者有刑责。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徐德义26日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会议上回应指,特区政府接收宠物后不会随便人道毁灭,且目前无证据猫狗等动物会将疫情传人,行使权力机会不大。
徐德义表示,若日后有新证据表明需要接收动物,将按必要性、病毒特性、传染性、种类及检疫人员的安全决定做法。
渔护署首席兽医师何展豪指出,按现行做法若因主人染疫需隔离宠物,在得到主人同意后安排宠物到动物管理中心或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动物居留所采样检疫,检测呈阴性后会归还主人,过往安排亦较畅顺。
何展豪表示,目前有足够人力与空间应付,若需要也会弹性处理,如将动物管理中心指定为隔离检疫设施。
特区政府日前回复立法会议员的书面回复时透露,当局已修订法例,如卫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动物受指明传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传染病感染,可命令对该物品执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将该物品销毁。如有人不遵从有关指令交出物品、妨碍或协助他人妨碍卫生主任,行使权力或执行职能即属犯罪,可处罚款及徒刑已提升至一万港元及六个月,并已于3月31日生效。
今年初,香港因有仓鼠对新冠病毒测试呈阳性反应,渔护署呼吁市民将饲养的仓鼠交出作人道处理,引起动物组织关注。当时渔护署署长梁肇辉接受访问时表示,参考流行病学研究,人畜会共通传染病,将传染性高的动物人道毁灭是一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