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3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2月31日发表网志指,警方在最近一宗案件中采取拘捕行动,随即引来海外政客及机构毫无理据的批评,甚至公开要求立即释放被捕者,此举对法治完全欠缺尊重,且公然违反国际法和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香港法律制度会确保司法得到妥善执行,正当程序得到遵从。
郑若骅指出,由于相关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经展开,任何人都不应再作评论。从法律原则方面解释,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发表和新闻自由;而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该等权利和自由。
郑若骅又指,言论和新闻自由并非绝对,行使该等权利时,会受法律及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条,维护国家安全及保护“一国两制”宪制秩序,具有根本重要性。这一点也是香港法院早已确立的原则。
郑若骅表示,很多人都经常忘记,权利伴随义务。言论自由也不例外。事实上《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六(三)条明文规定,发表自由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负责任新闻作业”槪念,在有关人权的国际法理学上已清楚确立,法庭多次强调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报章出版人和编辑亦同样须遵从新闻活动中的特别责任及义务。
郑若骅强调,受保障的正当新闻活动,及应予防范、制止和惩治的危险国家安全犯罪行为之间,界线非常清晰。毋庸置疑,依法享有的资讯流通自由在香港一直备受尊重。那些针对港府执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于无知,又或是别有用心。只要客观分析事物,就不会被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