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13日电 因应香港国安法实施,税务局已修订《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有关修订指南13日正式公布,即时生效。如任何团体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税务局将不再认定其为慈善团体,并会撤销根据税务条例给予的豁免缴税资格。
当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以“国安慈善,两者兼得”为题撰文表示,按照现行指南,要被认定为慈善团体,有关团体必须纯粹是为法理上承认的慈善宗旨及为公众利益而成立。
“在社会进行慈善活动促进公众利益当然值得鼓励,但我们亦须防范别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实际上却在危害国家安全。”许正宇说,根据香港国安法,在香港特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该法和香港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依据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许正宇强调,假如经审视后发现有团体参与或运用其资源支持或推广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将毫不犹疑地将其排除为慈善团体,并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
许正宇说,修订后的指南除了适用于《税务条例》第88条下的新申请外,亦涵盖现时已获确认豁免缴税资格的所有慈善团体。税务局会进行定期覆检,并留意有关团体的实质性质有否改变。如发现有慈善团体参与或运用其资源支持或推广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并在全面审视后认为其已根本性地改变慈善宗旨,便会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