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11日向特区立法会提出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加入针对“起底”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港元和监禁5年。
据特区政府向特区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建议,任何人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当事人资料,并有意图威胁、恐吓或骚扰当事人或其家人的意图等,有关人士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或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2年。
政府建议,赋予私隐专员作刑事调查和检控的权力,加强打击“起底”罪行的执法力度,包括专员可要求任何人提供资讯或文件,以及回答专员提出的问题协助调查。若有人拒绝调查、存心欺骗、蓄意提供虚假或误导讯息,即构成罪行。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表示,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公署共处理逾5700宗“起底”个案。因应“起底”行为的严重性及对当事人的影响,私隐专员锺丽玲对特区政府建议修例表示欢迎,认为加入赋予私隐专员刑事调查和检控的权力等,有助加强打击相关罪行。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自2019年“黑暴”“揽炒”香港,不少市民惨遭“起底”,尤其是针对政治人物、警员及其家属的情况特别恶劣,当事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因此,本次修例极具必要性及迫切性,希望特区政府尽快进行立法工作,让市民个人隐私得到应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