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3日公布,会把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由两部分组成的政府用地,批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以便其设立永久办公室及附属设施。
该用地总面积约11500平方米,坐落于西南九龙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的地带,在该地带设立驻港国安公署的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属经常准许的用途。
驻港国安公署于2020年7月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8条成立。香港国安法第61条订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须在驻港国安公署依香港国安法履行职责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驻港国安公署将依据香港国安法及相关香港适用法规推展是项建筑工程并承担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