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13日电 (记者 李明珠)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13日公布,第二阶段消费券将于8月7日起分阶段发放。在优化后,消费券合资格范围扩大,有条件成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亦能受惠;如果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市民,便不可领取消费券。
在新资格准则下,合资格领取消费券的市民需在6月13日或之前年满18岁,以及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来港人士。有条件成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亦能受惠,包括经不同计划来港的专才、专业人士、企业家以及来港升学人士,他们可获半额消费券。
如果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市民,将不能领取新一阶段消费券。判断准则包括,若市民在2019年6月18日至今年6月12日期间,是否无特殊原因却长时间不在香港;曾否以永久性离港为由,提出申请在65岁前提早领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他的身份证是否由本地签发;以及有无其他证据令政府相信他在可见的将来无意回香港。
对于本次安排,陈茂波解释,过去一段时间,留意到立法会和社会上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建议有一定合理性,去年的消费券也尝试划线,把连续2年不在香港的人都剔除。
在储值支付营办商方面,除了早前推出的4个工具之外,还将新增汇丰的PayMe和中银的BOC Pay。
如果市民不想转用其他平台,有关部门会根据之前的资料审核,之后发放消费券;想转用其他平台的市民和新符合资格的市民,可以6月23日起在网上登记,为期一个月。
陈茂波相信,营办会推出更多优惠,保持市道活跃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