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8月24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24日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21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完善检查制度,以便更好履行香港国安法下的规定,让电影审核中能有效防范及制止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当日下午会见传媒时表示,香港所有市民都享有创作自由,但必须与保障国家安全取得平衡。
据介绍,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议有四点,包括明文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提供明确法定依据让检查员就电影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的因素;赋权政务司司长,若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监督)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凡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处理涉及国家安全考虑的个案,以及谘询法律意见;有关审核委员会(电影检查)可审核监督或检查员电影检查决定的条文,将不适用于以国家安全理由所作的决定。
邱腾华表示,特区政府会多与业界沟通,业界可以提出问题,电影送审咨询时也可互相讨论。相信大部分电影制作都希望在合法情况下进行,若业界了解法例,创作人会有足够空间做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