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15日电 (记者 韩星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早前根据《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有限公司(壹传媒)清盘的呈请。有关呈请的聆讯于15日早晨举行,高等法院法官黄健棠颁令壹传媒清盘。
陈茂波在今年7月28日表示,引用《公司条例》委任资深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事务。9月14日,审查员向财政司司长提交了一份中期报告。在考虑过中期报告后,财政司司长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
特区政府9月29日宣布,陈茂波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条例》)第879(1)条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清盘的呈请。
高等法院法官黄健棠于15日就特区政府对壹传媒的清盘呈请进行聆讯,在无人反对下,颁令壹传媒清盘。壹传媒一方未有派代表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