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1日电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年底开审,法庭早前批准黎智英从英国聘用御用大律师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本月9日颁下判词,驳回律政司上诉。律政司再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上诉庭21日颁下判词,拒绝批出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亦下令律政司支付有关讼费。
律政司早前上诉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唯一官方语言是中文,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法例下的国家安全概念,与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会、政治环境及宪法等息息相关。来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对中央及香港的独特背景没有充分理解。考虑到Tim Owen的专长并非香港国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的专家,因此他不能为法庭带来独特的审视角度。
上诉庭在判词中称,没有证据显示由懂得中文的大状处理香港国安法是最为理想,律政司亦没有提过会在审讯时,就著法例的中文版本提出争辩,因此语言因素并非考虑因素。如何平衡保护国家安全与保障言论自由是极其困难,本案牵涉非常复杂的法律议题,日后亦有机会交由上诉庭甚至终审法院处理。有杰出的法律专家参与审讯,对刚制定不久的香港国安法的法理发展有著重要影响。本案是引人注目的案件,为秉行公义,审讯须让公众觉得是公平进行的。
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对有关决定感到不满。他认为,英国势必藉英大状对黎智英案施加影响力。英国政府对香港法庭持续施以不公正和有损法治的政治影响力,例如曾公然阻止特区政府律政司聘用英国大状David Perry来港,也包括公然损贬海外法官来港履行司法职务,可预期英国政府必然向黎智英案的英国大状继续施加不当影响力。
其次,聘用英国大状必然违反香港国安法原则。国安法律和审讯涉及大量不可公开的证据和内容,举世皆然。因此,涉案的讼辩双方律师要遵守严格的相关规定。但英国大状作为英国公民势必须遵守英国的国家安全法律,包括全盘及尽快向英国政府披露涉及国安的内容, 预计黎智英案必然是英国政府关切、甚至有意干涉之个案。
他指出,国家安全必然有差别于普通法原则。英国政府自身已因国家安全理由公然违反普通法原则。邓家彪强调,忧虑准黎智英聘英御状会出现不能预计的国安漏洞和国际干涉的“把手”,希望社会各界和司法界慎之警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