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6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院批准由英國禦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特區政府其後提請人大釋法。黎智英及後兩次入稟高院,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屬越權,高院原訟庭駁回兩宗申請。黎智英16日再就司法覆核敗訴提出上訴,再被即時駁回。
上訴人黎智英,答辯人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入境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
申請人陳詞指,若國安委決定越權,可以通過司法覆核挑戰,香港法庭對國安委的決定有司法管轄權。答辯人則強調,香港國安法第14條已清晰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上訴庭指,法庭須考慮香港國安法及人大䆁法,不能只考慮司法覆核。人大釋法已清楚訂明,聘請英國禦用大律師須先獲特首發出證明書,內地專家亦已清楚解釋有關法律條文及意見。
律政司一方回應,香港國安法彌補基本法及堵塞漏動,司法覆核亦不能影響國安委之決定。
陳梓華作供:黎智英想領導“勇武派”迎合西方
香港中通社4月16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16日進行第61日審訊,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出庭作供。陳梓華供稱,看到在馬鞍山發生的“火燒人”事件,黎智英希望能領導“勇武派”。
陳梓華稱, 2019年11月12日,黎智英給他發訊息指,“看見男子被點火嚇到他,是時間‘勇武派’需要一個領袖。”陳解釋,當時在馬鞍山的橋上面,有位支持特區政府的市民被一個黑衣人點火。“當時黎智英想領導或主導‘勇武派’,就像首次見面時,黎智英表示應該以‘泛民’或者‘和理非’的抗爭手段,作為主要抗爭手段。”
陳梓華在法庭上表示,黎智英認為應減少“勇武派”影響力,對整個運動更健康,因減少暴力畫面及可迎合西方的期望。他後來明白黎智英一直以來都不是純粹爭取國際支持,而是當時已知道某些要求,並盡量滿足這些要求。相關要求即是在整個“修例風波”中,不可有警員及示威民眾的死亡,以及不可有無止境的暴力。